视同销售的分录: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