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产权证工本费每本25元收取。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重庆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4、地籍图(原件二份);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补办流程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