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时间:2023-09-14 06:28:37编辑:奇事君

中国江湖,所谓的不共戴天,传说有四大仇恨,什么杀父、夺妻、灭门、亡国的。我一直觉得,这些都有商榷之处。

首先,杀父、夺妻、灭门,同属家仇,而亡国是国恨,这两者应该不在同一个层面上。何况中国古代,哪有国的概念呢?总之,扯一块有些扯淡。

其次,杀父后面,至少应该有个括号,括号里面,应该有个“母”的。虽然人类演变到了父系社会,但也不能这么不把母当回事。何况未来社会,即使不重回母系,至少也是中性社会,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男女平等。

第三,夺妻。有人解释其起源,乃蒙古人对汉人的初夜权。我觉得很可疑。难不成元朝之前,中国人就没有夺妻之恨了?还是说由于大家都是中国人夺了可以不在乎?更关键的是,这个“夺”字也不精准,完全站在了男权立场,建议换成“奸”字,一句话,违背女人的意愿,强奸才算。如果女人自愿,用现在的说法,顶多是不爱了,大家分手即可。比如金莲那样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完全可以切换一个模式:爱上了西门大官人,完事后先回家,要求大郎给写一封休书,大郎不写,咱找个律师(讼师)代写,大讲自己不守妇道,应该大休特休。总之,大郎那么听话那么老实,从他那里搞到一份休书,应该不费什么鸟事,技术方面应该比偷情更容易一点,然后你拿着休书找你的西门大官人,实在不行,还可以让西门给大郎一笔丰厚的精神补偿费,人家再娶个娇滴滴的小娘子,两下里大家都划算,更重要的是相安无事,幸福绵又长,为嘛不呢?非得你杀我,我毒你吗?

第四,看到灭门之前,我想到的只有夺子,或者劫子。比如说,人贩子,把人家孩子给拐卖了。拐卖孩子都不共戴天了,你把人家孩子弄死了,更不能共了。遑论灭门。

总之,我把家仇列为了这样三项:杀亲、奸妻、夺子。而且,这三项还得在公权不张,也就是国家法律给你办不了的情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况下,你才能诉诸于血亲复仇甚至暗杀这些比较原始野蛮直接的方式。

至于亡国。我就觉得有些扯大旗拉虎皮了。都说先有国才有家,但是我却觉得应该是家组成了国。如果一个国家的诞生和灭亡对家庭根本不会造成影响,那还有多少人会真正爱国呢?何况古代的国家一直在变换,民众很难对临时政府产生认同感,又怎么能谈上爱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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